作者:百事可乐
日期:2010-4-5 22:50:31(674天前) (点击727 回复10)
政府的公开化。取之以民,用之以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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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不作为
技术上可行性很高。 进来举手的都同意开专栏。 我举手同意!
哈哈,我不敢出声了,每次都被删贴。
引用第4楼 旧梦的声音 于 2010-4-6 18:16:11
夸张夸张夸张夸张了吧,
我投一票!
这群白眼狼敢公开吗?取之以民,用之以民是不错,不过那不成比例,取之以民100,用之以民的0.9.
有工程就有吃的/有项目就有喝的/就怕没有工程和项目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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